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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yun官方网站登录入口科室搬迁工作方案搬迁办公室搬迁分工表汉中市人民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4-04-27 23:27:22

  《光辉社区陕南移民搬迁跨县区集中安置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2016年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统筹解决全市陕南移民搬迁安置建设房和保障性住房入住问题,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陕政办发〔2011〕6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的意见》(陕政办发〔2014〕47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意见》(汉政发〔2015〕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将光辉社区B区、D区限价商品房项目整体转换为汉中市陕南移民搬迁跨县区集中安置试点项目。具体工作由市移民办、市住管局协助汉台区政府负责项目变更、申报工作;市发改委负责项目变更的行政许可工作。

  (二)汉台区政府代各县政府履行试点项目建设、管理主体责任,工程建设仍采取代建实施;各县政府承担安置主体责任,负责试点项目政策宣传、对象确认、相关政策兑现、试点项目“小配套”资金筹措等任务。

  (三)按照市政府2015年第1次专题会议精神,将光辉社区B区、D区1000套现房分年度列入移民搬迁安置任务,由市移民办根据各县区对象摸底情况,将安置任务分解下达,对后期B区、D区续建项目根据群众意愿,按需求列入移民搬迁计划。

  (四)试点项目整体转换后,原设计中随项目配套的商业设施仍按照企业自主投资、自担风险的原则,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由投资企业建设运营,政府不承担项目代建费用。

  (一)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印发省移民搬迁安置税费优惠政策的通知》(陕政发〔2012〕4号),安置点配建的门面房、车库、商品房等成本单独核算,不得计入在群众出资范围内,安置点土地调整费用、“三通一平”费用据实核算,按面积分摊。并按照市政府2015年第1次专题会议确定的“企业申请、政府审计、价格评议”程序,按照保本原则,核算搬迁安置房成本价格(最终价格另行予以公布)。

  (二)后期续建项目成本费用由市审计局按陕南移民搬迁工程专项审计标准进行审计核算确认,Kaiyun官方网站登录入口以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工程决算审计费用由项目建设单位承担,列入工程建设成本。

  (一)前期准备(2016年6月30日前)。召开汉中市光辉社区跨县区集中安置试点项目动员会,全面动员安排部署。

  (二)项目交接(2016年7月10日前)。由市住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移民办配合,指导试点企业将光辉社区“试点项目”按照“汉中市移民搬迁光辉社区安置点”立项,统一纳入陕南移民搬迁项目,按程序将光辉社区“试点项目”安置房移交给汉台区政府。汉台区政府与试点企业在7月31日前签订代建协议。

  (三)确定安置房价格、下达安置任务(2016年7月15日前)。由市住管局会同市审计局按程序确定安置房价格后,市移民办根据各县区对象摸底情况下达搬迁安置任务。

  1.资金来源:中、省、市、县(区)财政补助资金、项目配套资金、省移民搬迁公司周转资金、搬迁户自筹资金。

  2.由市、县区移民办负责,确保中省市县财政补助资金全额到位。并按照陕南移民搬迁补助政策及兑付标准,落实建房资金,另将2万元/户“小配套”资金按各县分配任务数相应转至汉台区移民办专户,用于试点安置房的小配套建设;同时可以县区为主体,向省移民搬迁公司借贷周转金用于试点项目。

  3.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省移民搬迁安置税费优惠政策的通知》(陕政发〔2012〕4号),对试点项目已收取的税费按原渠道返还或者在配套商业和后期项目应交税费中抵扣;对后期税费按陕南移民相应政策予以减免(由试点企业申请,市住管局、移民办、财政局配合,汉台区政府协助)。

  4.资金支付:各县区政府按任务量将中、省、市、县区财政补助资金、项目配套资金Kaiyun官方网站登录入口、省移民搬迁公司周转资金、搬迁户自筹资金于2016年8月底前归集汇转至市移民办,由市移民办统一及时拨付给汉台区移民办,汉台区移民办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根据项目和搬迁安置房安置进度及时拨付给试点企业。

  (一)试点工作组职责:负责试点项目的协调工作,解决试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试点项目具体工作由市住管局牵头,市移民办配合,汉台区政府组织实施。

  (二)市住管局职责:协调市审计局进行成本核算;协调试点企业向汉台区政府提供项目备案和有关资料,配合做好立项工作;协助试点企业落实已交纳税费的返还工作;协调办理房屋产权证书。

  (三)市移民办职责:承担“试点项目”安置任务的统筹落实;负责任务的下达,对试点项目各县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奖惩,督促各县区筹措拨付建房及“小配套”资金,确保项目资金的落实和安置任务的顺利完成。

  (四)汉台区政府职责:代各县政府行使“试点项目”建设、管理主体责任,协助试点企业做好项目的立项工作,按陕南移民搬迁项目管理程序报省市移民办备案;与试点企业签订代建协议;配合试点企业按照陕南移民搬迁税费减免优惠政策提交申请;完成好试点项目年度移民搬迁安置任务及移民后续管理服务工作。

  (五)各县政府职责:落实市移民搬迁安置领导小组下达的年度安置任务,承担移民搬迁安置主体责任,负责做好试点项目政策宣传、对象确定、补助资金落实、社会政策衔接等相关工作。

  (一)移民搬迁对象按照《汉中市移民搬迁对象确定办法》执行;优先安排符合条件进城的农民作为搬迁户;搬迁群众与本小区其他购房对象享受同等的待遇和服务;搬迁群众后续管理服务按照《汉中市陕南移民搬迁群众有关社会政策衔接办法(试行)》(汉移民办发〔2013〕15号)文件执行。

  (二)迁出县区可在迁入县区集中统一回购30户以上的房屋作为一个安置点进行安置,搬迁任务计入迁出县区,信息录入工作由迁出县区负责;对于不足30户跨县区安置,对象资格确认由迁出县区负责,搬迁任务计入迁入县,信息录入工作由迁入县负责。

  (三)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全力做好“试点项目”的推进、配合工作,确保“试点项目”的顺利完成。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做好试点项目政策宣传、对象确定、政策落实及资金筹措工作。

  (四)试点项目完成情况将列入各县区陕南移民搬迁年终考核,对因宣传不到位、对象确定不严格,未能按本人意愿安置而引起群众,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等问题,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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